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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发布禁火令

发布时间:2024-09-27 13:53:59 丨 来源:中国网 丨 责任编辑:


9月26日,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发布了禁火令。

《禁火令》规定,从即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禁火区域为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区范围内。禁火期内,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十项禁令:一是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禁火区;二是禁止在林区吸烟、野炊烧烤、生火取暖及使用火把照明;三是禁止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焚烧疫木;四是禁止在林区烧荒、烧枯枝落叶、烧田埂地坎草、烧火土粪、烧稻草等其他生产性用火行为;五是禁止使用烧火驱兽、拉电网或其他易引起森林火灾的方法狩猎;六是禁止在林区、林缘、山边地带燃放烟花、爆竹、上坟烧香点烛、烧纸钱、放孔明灯和其它祭祀用火;七是禁止在林区、林缘从事野营、登山、庙会等活动时用火;八是禁止在林区擅自进行射击、爆破等危险作业;九是禁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自进入林区活动,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防止被监护人进入森林防火区用火、玩火;十是禁止有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禁火令》明确,对违反禁火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设置森林防火宣传警示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传。重点区域、重点要道、进山路口设立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进入禁火区域的人员和车辆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主动扫防火码或登记,对携带火源、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立即拨打森林防灭火报警电话:(12119、0792-2882350)。(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