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六安市交通执法支队马头超限超载检测站执法人员巡查至S325线与G237线交叉口处发现车牌号为黄皖N***/皖N**挂六轴货车未采取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措施在公路上行驶。执法人员立即将车辆引导至安全区域,经现场询问,驾驶员台某驾驶车辆装载机制砂为图方便,没有采取覆盖措施。
经立案调查,该车运载机制砂途中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遗撒,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客运经营者强行招揽旅客,货运经营者强行招揽货物或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规定(3次以上),依法对当事人作出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不是目的,规范才是根本。下一步,马头超限超载检测站继续联合交警部门,形成严查、严管、严治的高压态势,加大对散体流体货物运输车辆的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抛洒滴漏”、超载运输等为违法行为,共同保障辖区道路安全畅通。(孙国江、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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