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辛店法庭妥善调处一起因菜园南瓜丢失引发的邻里纠纷,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化干戈为玉帛,重拾曾经的“邻里乡情”,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韩某和被告张某系同村邻居。2023年8月,韩某因菜园里的南瓜丢失与张某发生争吵,进而发生打架,韩某被张某打伤住院治疗,辖区派出所依法对张某予以十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500元。事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韩某将张某起诉至平舆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2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辛店法庭承办法官赵雪晓考虑到双方平时抬头不见低头见,若生硬开庭判决,可能会激化矛盾,影响邻里和谐。为避免矛盾纠纷升级,承办法官在进一步向当地村委会和当事人了解情况后,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庭进行调解。
调解之初,双方互相指责、情绪激动。为安抚双方当事人情绪,承办法官采用“背靠背”调解的方式,分别与当事人面对面交谈,耐心倾听双方倾诉,为当事人条分缕析,寻找调解契机和突破口。待双方对立情绪缓和后,承办法官趁热打铁,以“远亲不如近邻”理念为切入点,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理性处理矛盾纠纷。同时结合相似典型案件,耐心讲解相关法律规定,释法明理,告知诉讼成本及风险。最终,经过承办法官几个小时的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逐渐打开心结,认识到了自己存在的过错,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邻里关系得以修复。(李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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