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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枫桥经验” 打造“四所一庭一中心”融合纠纷调解新模式

发布时间:2023-07-26 16:15:58 丨 来源:中国网 丨 责任编辑:高彬


鸡东县委政法委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做好群众工作作为重要任务,以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为龙头,基层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人民法庭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全面整合资源,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合力,全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难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县域社会治理基础不断夯实,擦亮了新时代“枫桥经验”鸡东名片。2023年上半年,共受理纠纷调解案件1741件,调解成功1738件,化解率为99.8%。

“新平台”支撑基层治理有广度

为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调解综合机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局面。根据大多数乡镇距离县城较远的客观实际,鸡东县调解中心建立了网格调解平台,12个乡镇、社区通过网格协调指挥中心云平台和视联系统实现了互联互通,打破网格资源的信息孤岛,全面推进调解平台运用,打造纠纷化解“网上点”,为熟悉智能手机操作人员进行网上调解;以综治中心三级视频系统为依托,为不熟悉智能手机操作人员进行网上调解。通过一张网将分散的基层治理力量全部集成起来,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信息化网格,实现让当事人少跑路、少花钱。通过平台进行案件指派、受理、信息录入、在线制作调解协议书、在线申请司法确认等操作,实现预警、分流、化解、调解、司法确认、进展跟踪、结果反馈、指导督办等全流程网上办理。

“新体系”运行触角延伸有速度

鸡东县以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为龙头,坚持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以城乡网格化全覆盖为目标,在全县设立了661个网格党支部(党小组),构建了“网格指挥中心—网格党支部—网格党小组—党员中心户”四级管理与服务的网格工作体系,将“四所一庭一中心”调解人员融入网格内,参与网格内各类纠纷调解。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141个,建立了县、乡(社区)、村、屯(组)四级网格共619个,网格员3756人,网格员即是调解员,平安志愿者2236人,平安志愿服务队141个,“四所一庭一中心”调解员200余人。根据人、地、物、事、情、组织等基本情况,将所有网格划分为县、乡(社区)、行政村、屯(组)四个层次,根据社会管理秩序、治安环境状况,将所有网格划分为日常管理、一般防范、重点关注、综合治理四种等级,实现网格全覆盖、工作零缝隙,人在格中走、事在格中办、纠纷在格中解,将调解延伸到神经末梢,将矛盾纠纷消灭在未萌状态。

“新氛围”服务综合施治有深度

为把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于萌芽,充分发挥联动调解的合力,进一步完善“四所一庭”调处矛盾纠纷新模式。提前登记快介入。通过日常的走访排查,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村委会调解组织先行进行登记,简易情况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直接给予调解,如案件情况较复杂,通过乡镇、社区综治中心及时告知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派出所、律师事务所、党员中心户参与处理,通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党员中心户的情、理的宣讲和法官、律师的依法分析讲解,使矛盾得以化解,避免可能引起的诉讼,派出所的介入杜绝民转刑的发生。联合办公强调解。在处理矛盾纠纷案件时,通过乡镇、社区综治中心主动与相关单位联系,采取就地调解的方式,共同深入农户家中,了解案情,准确掌握争议的焦点,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调解工作,促使双方和解,最大限度地通过调解解决问题。协同调处重研判。在案件受理前后,通过乡镇、社区综治中心主动与相关的法律服务所、派出所、律师事务所联系,先行了解情况,掌握双方当事人的心态及对纠纷的看法,调解员疏导当事人思想,使其认清自己在纠纷中的责任,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共同调处化解纠纷,达到事心双结。

“新机制”保障,多元化解有力度

为确保“四所一庭”各部门职能作用的发挥,使联动调处矛盾纠纷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建立四项制度予以保障。例会制度及时调度。综治中心、法庭、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派出所、律师事务所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对本辖区或乡镇的社会治安动态进行研判分析,交流信息,明确责任,确保化解矛盾有的放矢。通报制度定时督办。综治中心、法庭、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派出所、律师事务所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自通报案件受理、调处情况,会商需要实行联动调处的纠纷,对复杂、疑难及久调不结纠纷制定调处方案,同时对已调处的纠纷及时总结经验。回访制度实时问效。对联动调解的矛盾纠纷,确定责任单位及时回访,掌握存在问题,了解协议履行情况,督促履行协议,确保调处效果。确认制度全时顺畅。经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派出所、律师事务所调处形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确认申请的,依法及时予以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如一方当事人未自觉履行,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由此,确保了司法所调处矛盾纠纷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

“新成效”凸显,服务群众有温度

“四所一庭”调处矛盾纠纷机制的建立,始终将为民利民便民的精髓贯穿调解全过程,既平息了群众因产生纠纷的怨气,又维护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四所一庭”调处矛盾纠纷机制的推行,凸显了四个方面的成效:调处过程凝聚四所的合力。综治中心、法庭与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派出所、律师事务所联动既发挥了个体作用,又发挥了整体联动作用,既有分散,又有集中,既延伸了司法工作人员的触角,又充分发挥了基层政法单位的机动性和灵活性,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把群众揪心事,烦心事变成舒服事,幸福事。矛盾化解节约当事人的精力。“四所一庭”调处矛盾纠纷新模式,多数都是采取了工作人员走下去,避免了当事人走上来,到事发现场就地调解的方式,或通过村综治系统进行平台调解,既解决纠纷,又避免了因诉讼要花费的时间和精力。成功调处提升办案的效率。我们身边发生的矛盾纠纷多数都是一般的家庭婚姻纠纷、邻里纠纷、土地纠纷、物业纠纷等,通过“四所一庭”的方式在进入诉讼前得以调解解决,避免了不必要的诉讼。而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纠纷,也因为在审理前已经“四所”与乡村干部共同“联动”,为顺利结案奠定了基础,促使大部分案件得以调解结案,缩短了办案周期,实现了案结事了。调处结果具有法律的效力。经“四所一庭”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确认,经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与司法调解、司法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群众纠纷无小事,面对人民群众之间日益凸显的利益冲突,应对多元化、复杂化、多样化的矛盾纠纷,鸡东县委政法委以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为目的,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航标,通过“三中心”的融合,“四所一庭一中心”的建立,科技力量的融入、接地气方式的调解,为社会治理引入新范式、创造新路径、构建新模式,为加快打造民主法治新环境贡献鸡东政法力量。(宋子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