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临江市人民法院4名“咨询专家”参与研判的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充分体现了诉源治理的重要意义。
2022年5月25日18时18分许,邢X驾驶吉F3XXX号轻型封闭式货车(同乘人顾某某)从白山至临江方向,行驶至嘉临线1257公里+830米处时驶向道路左侧,与由临江至白山方向、由王某某驾驶的冀RB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致两车部分损坏、驾驶员邢某、乘车人顾某某受伤,顾某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临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邢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某无责任;顾某某无责任。
吉F3XXX号轻型封闭式货车车辆登记的实际所有人是赵某。发生事故时,该车系无偿借给临江市某单位使用,正在执行疫情防控期间的盒饭运输任务,邢某与顾某某系疫情防控志愿者且不属于同一单位,临江市某单位为该机动车实际使用人和受益人。
由于劳动关系复杂,赔偿主体确定问题、赔偿标准适用等问题不好把握,临江市某单位申请临江市法学会就顾某某赔偿纠纷给予研判,临江市人民法院4名从事民商事审判的资深法官以临江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成员的身份受邀参加研判。
在研判中针对民事赔偿义务人的适格主体确定问题、是否同时适用工伤保险和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及赔偿项目和标准问题法官们充分发表了意见并提出了具体的法律依据,该意见得到了与会其他“咨询专家”的认可并最终形成了一致意见。具此意见,临江市法学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各方当事人均无异议。临江市某单位与顾某某的近亲属根据法律意见书确定的责任主体和赔偿项目及金额达成协议,并已全部执行完毕,这起涉百余万的纠纷未经诉讼即得以圆满解决,该成功案例也被吉林省法学会作为经典案例向中国法学会进行了推荐。
该纠纷的圆满解决是临江市人民法院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诉源治理”的又一成功案例。下一步,临江市人民法院将以《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为指导,以省院“诉源治理”推进会为动力,充分运用“府院联动”、法律咨询、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指导等手段,为“诉源治理”取得更好成效做出积极努力。(魏健 李海朝)
©微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