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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大家谈 法制宣传进校园

发布时间:2023-03-29 10:39:35 丨 来源:中国网 丨 责任编辑:高彬


近日,舒兰市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室主任薛冰前往其担任法制副校长的舒兰市幼儿园进行法律宣讲,就民法典中学校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开展了生动的普法宣传。

首先针对广受关注的校园霸凌问题,结合民法典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讲述了何为学生欺凌的法律定义,学生欺凌的具体表现形式及欺凌者和学校等各方主体的相关权利义务和民事责任等。还特别就2020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些亮点如学生欺凌和校园性侵的防止规定等,结合校园欺凌的相关案例,讲述了学校工作可能面临的新挑战。

随后,薛主任结合法院工作中遇到的案例,生动讲解了什么是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安全保障义务应注意的主要内容,若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何种责任等,让全市校(园)长和骨干教师对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关法律规定有了更深入地了解,为学校在以后的教育教学过程中更好地保障学生的安全提出了一些建议和经验总结。

薛主任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均对学校的安全保障义务作出了规定:

因学校提供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及生活设施、生活用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而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因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未尽管理义务而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都应承担责任。一般来讲,学生年龄越小,其行为能力及认知能力就越弱,学校的责任就越重。

宣讲结束后,薛主任还在现场进行舒兰市幼儿园教师的各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参加本次法律宣传的人员均表示能听听法院工作人员讲实际生活中发生的真实案例,对以后的工作有更好的指导意见,受益匪浅。(魏健  李海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