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一件平平常常的出行,却没料到意外发生。2021年9月陈某驾驶车的小轿车行驶时与刘某驾驶的无号牌叉车相撞,造成双方车损,陈某和王某受伤。本次事故经公安交管大队认定,刘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陈某和王某一并被送至医院进行急救,并住院治疗。陈某住院治疗6天后转至吉林市某医院继续治疗后出院。出院后陈某又陆陆续续进行了康复治疗。陈某认为刘某应承担自己后续的康复治疗费用,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
开庭前,办案法官多次进行调解,为了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减轻双方诉累,坚持不懈的轮番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办案法官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对双方进行细致劝导,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和解,陈某最终进行了撤诉。
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向法官感谢道:“十分感谢法官,我们的案件虽小但您仍尽心尽力,才使我们的纷争圆满解决。”(魏健 李海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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