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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三方联动工作模式”共促劳动争议高效化解

发布时间:2023-03-18 13:24:53 丨 来源:中国网 丨 责任编辑:高彬


为尽快实现关口前移、根部发力分层递进的诉源治理模式,蛟河法院在市委政法委主导建立的矛盾调解大格局下,依托矛调中心化解机制这条主线,创建了“逢2送案、逢7反馈,逢月流转”的三逢机制,即每周二法院将案件委派至矛调中心进行调解,以7天为周期,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不能调解的及时反馈,案件在诉前调解程序的流转期间不能超过30天。并主动与多部门联动,依托“法院+行政行管部门+矛调中心”工作模式,采取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将“诉”的权威性和“调”的便利性结合起来,凝心聚力将矛盾化解在诉前。

近日,蛟河法院联合劳动监察大队及矛调中心,成功调解了4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并予以司法确认。

案情简介:4名原告在蛟河市某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从事人力工作,工资按日结算。工作完成后,该企业未支付对应的劳务报酬,共欠付4人工资款15000余元。4名原告多次讨要未果,遂起诉至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及时高效快捷地处理该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蛟河法院立案庭决定借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力量形成调处合力,特邀行管部门劳动监察大队,在矛调中心共同对该案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院诉调中心人员仔细分析基本案情,准确定位双方争议焦点,围绕案件情况释法说理;劳动监察大队和矛调中心工作人员也充分发挥了解社情民意优势,耐心解读相关政策,详细说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承担。同时,向其释明法院工作人员会为现场的调解协议出具司法确认,保障原被告双方的合法权益。最终,在法院、劳动监察大队及矛调中心的联调联动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约定被告在3月15日之前将拖欠的工资款一次性还清,并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法官审核后,当场出具了民事裁定书,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赋予了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给农民工吃上了“定心丸”。

下一步,蛟河法院将继续主动融入党委政府领导下的诉源治理大格局,充分发挥诉调中心的前沿阵地作用,探索易发多发领域矛盾纠纷调解前置程序,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源头,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魏健李海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