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2年12月27日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坚持从自治区区情实际出发,夯实家庭教育责任,强化家庭教育支持,推动家庭教育创新发展的一部重要法规。《条例》共六章五十三条,《条例》的出台,既是对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完善和补充,也是对我区家庭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积极回应。
《条例》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在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突出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家庭教育的制度机制更加健全。一起破解家教难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法制化、社会化、专业化、网络化、公益化水平不断提升,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教育、妇联共同牵头,文明办、民政厅、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家庭教育工作新格局。二是家庭教育的政策法规更加明确。三是家庭教育的核心内容更加突出。围绕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养成教育从娃娃抓起,“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成为全区948万家庭的共识共行。四是家庭教育的指导服务更加专业。指导建设家庭教育西部、东部中心,形成了“一体两翼”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格局。五是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网络越织越密。建设社区家长学校9063个,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网络更加便民、快捷。(田孟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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