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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检察官来普法!

发布时间:2022-11-17 17:45:28 丨 来源:中国网 丨 责任编辑:高彬


近日,攸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三起虚假诉讼的案件。

案情回顾:

某富宝公司推出一款“垫付宝”服务,首先要在垫付宝网站注册成为垫付宝会员,会员分为两类,一类是买方会员,其出于消费目的,需要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即用户),另一类会员是卖方会员,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即商户)。

2016年6月22日,某富宝公司与某发公司签订垫付宝领用合约,约定:某发公司注册成为垫付宝网站买方会员。某富宝公司根据其公司提供的资信状况核定其信用额度和还款期限。某发公司使用额度进行消费后,某富宝公司替其垫付消费款项支付给垫付宝卖方会员,垫付款项的方式是某富宝公司将与交易金额等额的垫付宝额度在扣除向卖方会员收取的服务费(垫付消费额的2.4%)后,划拨到卖方会员的垫付宝账户中,某发公司按约定将垫付款定期归还某富宝公司。随后,某发公司共计消费60000元。某富宝公司依约在扣除垫付消费额度的2.4%(即1440元)后向卖方会员支付了58560元。事后,某发公司仅归还原告1.46元,尚欠59998.54元。某富宝公司多次催收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偿还垫付款59998.54元。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根据某富宝提供的案涉合约内容名为垫付商品消费款项,实为金融借贷业务,违反了法律限制、禁止性规定,案涉合约应为无效合同。根据某富宝公司诉称及提交的合同证实某富宝公司会在支付款项时直接扣除总金额2.4%的“服务费”,其实际出借金额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显然不一致,其借款本金有虚构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诉讼中防范与惩治虚假诉讼工作指引(一)》:“6.单方欺骗型虚假诉讼的主要情形:……(4)虚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他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恶意主张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本案某富宝公司的诉讼部分系虚假诉讼。

诉讼本是为解决纠纷而诞生,彰显的是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但一些人却企图利用法律漏洞,滥用诉讼权利,通过虚假诉讼来谋取不正当利益。那么,虚假诉讼到底是什么呢?其危害和类型又有哪些?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什么是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指是诉讼的当事人一方或多方,为达到非法目的或获取非法利益,以故意虚构事实、捏造法律关系、伪造证据等方式,通过法院的审判活动,为其非法目的赋予形式合法化的行为。“虚假诉讼”的本质在于:以法律的名义行不法之事,损害司法权威和他人利益。

虚假诉讼在司法实践中涉及的案件类型有很多,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民间借贷

利用虚构借条合同快速起诉和执行财产,以逃避真实债务履行。

离婚析产

利用假离婚来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或规避国家政策。

不动产确权

利用亲戚朋友另行提起确权诉讼以保全已查封涉案房屋。

企业破产

捏造一批债主在企业破产清算阶段提起诉讼以瓜分资产。

劳动争议

假借劳动者身份将普通债权当做劳动工资企图优先受偿。

检察官普法:

虚假诉讼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甚至损害司法的公平、公正和公信。我们在此呼吁社会公众在参加诉讼过程中,坚持诚信原则,严守程序规则,以诚信诉讼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营造诚信诉讼环境,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共同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人民检察院对虚假诉讼、虚假调解案件,可依职权启动再审监督程序,对涉嫌犯罪的诉讼参与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如果虚假诉讼侵害了您的权益,您可以找民行检察官帮忙!当您发现虚假诉讼案件,欢迎向攸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反映情况!(刘思思 柴创